| 汽车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
| 发布人:陈涛 发布时间:2025-09-15 浏览次数:10 |
第一条 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的所有人员都要遵守。 第二条 消防器材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了解防火、防盗的安全知识,清楚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要冷静处理。 第三条 使用实验室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则和设备的正确操作程序进行,对不遵守相关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四条 实验室内物品不准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不准私自将危险品带入实验室内。 第五条 保证安全用电。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私自接、拉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必须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第六条 对消防器材、电线电路及实验室门窗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前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节假日必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实验室要排出节假日人员值班名单,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 第七条 认真作好水、电、门、窗等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检查和维修。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及水源,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未经许可,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实验室。 第九条 如若发生事故,应即时处理和上报,凡是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个人,按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